签证申请须知
1. 中国公民持护照或相关证件进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时需出示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或领事机构签发的入境签证。
2.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的规定,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塔停留30天之内无需办理入境签证。
3. 旅游团体签证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塔国出入境时,旅游团全体成员须同时到达过境点,且仅以整个团队形式在塔国境内停留和游览;
4. 持有旅游签证的中国公民须在签证规定期限(不超过45日)内从塔国离境。旅游签证不能改签为其它种类的签证。
旅游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1. 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签证申请表;
2. 两张乌面纸彩色照片,尺寸为3×4cm;
3. 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有权在塔境内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希望向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申请函,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
6. 若中国公民个人赴塔旅游时,则无需旅游公司出具申请函。在此情况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负责人须确认外国公民的旅游目的。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有:旅游行程单、旅游线路(飞机票正反面的复印件等)及其它文件。
入境签证费用
办理一次性签证的费用如下:
签证有效期 | 普通签证(10个工作日) |
7日内 | 246元 |
14日内 | 328元 |
一个月内 | 410元 |
45天内 | 492元 |
两个月内 | 533元 |
三个月内 | 574元 |
六个月内 | 820元 |
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的费用如下:
签证有效期 | 普通签证(10个工作日) |
两个月内 | 861元 |
三个月内 | 902元 |
六个月内 | 1148元 |
十六岁以下未成年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签证时,无论任何签证种类和有效期,签证费用为82元。
加急申请可于1-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费加倍。
如需增加签证次数,费用增加82元。
有效期超过90日的签证和多次往返签证可在塔吉克斯坦逗留期间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电话:00992 37 2211560,00992 37 2275666,电子邮箱:consulardep@mfa.tj)
(签证费因汇率变化价格或有浮动,以大使馆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塔吉克斯坦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外交公寓LA01-04
电话:010-65322598-314
传真:010-6532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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